证券虚假陈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
来源:广东注协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量:1600
字体大小: [正文]
广东注协网站近日分享了一则案例分析,内容涉及证券虚假陈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由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合作编写。
专家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属于证明文件,证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增加利害关系人对这些会计信息的信赖度,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误导利害关系人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带来财产损失,则侵犯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专家建议细化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违约责任,建议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由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承担,并且对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细化,明确约定违约情形与责任承担。
详细信息请登录 广东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