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虚假回函掩盖公司1.3亿元资金挪用 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6%损失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量: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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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针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建设银行烟台卧龙支行与王某纠纷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令上会会计所、建行卧龙支行分别应对中州期货涉案损失中2016年3月24日之后发生的被挪用资金即3500万元承担6%、24%的补充赔偿责任,即上会会计所承担补偿赔偿责任210万元,建行卧龙支行承担补偿赔偿责任840万。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原中州期货公司总经理王传江,在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间,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超1.3亿元,并指使公司副总唐某,通过伪造银行公章、制作虚假银行约期存款协议书等,隐瞒犯罪行为。
中州期货因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每年聘请上会会计所对中州期货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为了应对上会会计所的财务审计,在王传江连续两年的授意下,唐某找到时任建设银行卧龙支行行长王某,表示在银行拿到上会会计所的询证函后,直接交给他处理。就这样,王传江及唐某拿到询证函后,盖上假银行章寄回上会会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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